自2022年就有读者反映称,河南省国弘商业管理集团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国弘商管)在河南、山西等地开设多家分支机构,通过线下会议、互联网、手机信息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宣传并销售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宣称投资人资金用于与政府合作的楼宇经济,到期兑付本金和收益,涉嫌非法集资。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固定收益 保障本息
国弘商管的理财经理宣称,该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是一家专注深耕商业管理的国有企业。该企业是“通过资源整合,对接政府和市场存量资产,帮政府做闲置资产的托管、运营,管理盘活实体项目,并为企业办公入驻提供一系列优质服务的商管公司。”公司联合社会资本,通过与个人签署租赁委托协议合作,让个人与企业,合理的分享到楼宇经济红利的增值收益。《立足楼宇经济 共享发展红利》载明:人民币5万起,以1万整数单位递增;投资期限6个月、12个月、18个月及24个月,预期回报率(预期一次性兑付)分别为7%、11%、12%及13%。
投资人与国弘商管签订《国弘商管房屋委托承租及管理协议》,资金直接进入国弘商管账户。国弘商管出具的《国弘商管房屋委托承租及管理协议收款确认专用凭证》载明:投资人姓名、身份信息、合同编号、收款日期、有效期、收款金额、转租收益、到期时间及交易方式。
《国弘商管项目投资收益一览表》显示:投资期限一年期限,到期收益(10%)、月付收益(8%),两年期限,到期收益(12%)、月付收益(10.8%)。该收益表载明:本产品由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机构评定的AAA级国有企业发行,公司实力雄厚,产品收益及兑付安全……本产品的安全保障措施均在合同中列明,并由公司法人承担全额无限连带责任。
山寨“国企” 背景雄厚?
国弘商管对外宣称:国企背景雄厚,隶属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公司。
记者从天眼查了解到,一家在香港注册的中国中投国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疑似国弘商管的实际控制人,并非其宣传的“国企”。
未经许可 公开吸储
公开信息显示:河南国弘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17日,法定代表人韩帅,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房地产评估;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休闲观光活动;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从经营范围上看,该公司并不具备向社会公众吸储的资质。
国弘商管与投资人签订的《国弘商管投资管理计划书》显示:甲方为河南国弘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是投资人。资金直接进入国弘商管账户,给投资人出具收据。资金用途是用于商管项目投资及流动性资金。
自融自担 或涉非吸
《国弘商管投资管理计划书》载明:河南国弘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持价值5000万的房产为本项目的投资方提供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法人承担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国弘商管公司业务发展趋势图清晰显示2023年1月—6月吸储的业绩:2023年1月2078万元、2月3294.3万元、3月4359万元、4月4378.5万、5月4473.5万元以及6月5010万元,仅半年融资总额就超过2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国弘商管以高额收益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返本付息的行为或涉嫌非法集资。
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国弘商管,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回复,国弘商管公开吸储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有待相关部门的介入调查,本栏目对此将持续关注。